原告續指,05年11月,已屆80歲的丈夫被驗出患有心臟病及腎衰竭,自此至07年1月間不斷進院接受治療。而兩被告於這段時間,擅自在丈夫個人銀行戶口及與嚴的聯名戶口內,轉走合共261萬元,又出售丈夫名下股票,套現逾128萬元。
原告丈夫於07年1月19日逝世,並沒有立遺囑。
原告指兩被告於同日轉走丈夫27.5萬元存款,再於3、4月間轉走丈夫名下的香港鐵路、長江基建及中銀控股股票,價值逾13萬元。
兩被告於07年3月16日,一筆過支付208萬元購入美孚新邨另一單位,原告認為兩被告是利用丈夫的款項購入。原告現要求法庭聲明,兩名被告是擅自取去屬於丈夫的現金及股票財產,兩人只是以信託人身份保管有關款項及物業。案件編號:HCA15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