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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4被告獲撤控 至少18人轉介區院處理

蘋果日報 2016/08/09 13:21

陳浩文旺角騷亂暴動罪霍廷昊林永旺鍾志華何應傑楊家倫何錦森葉梓豐曾建恒薛冠輝王學舜莫嘉濤李倩怡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楊子軒羅浩彥孫君和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卓羚釬吳挺愷連潤發陳紹鈞

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的騷亂,大批市民被控暴動罪名,案件今提堂時,控方再撤銷4名被告的暴動控罪,但前後至少有18名被告被轉介至區院處理。
今獲撤控的4被告包括中大生曾建恒(20歲)、無業的薛冠輝(31歲)、廚師王學舜(39歲)、學生何應傑(22歲)。其中曾及何申請訟費,裁判官只批准曾的申請,並指何自招嫌疑而拒絕其申請。
另外,控方申請將被告莫嘉濤(17歲)、李倩怡(17歲)、鍾志華(39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及葉梓豐(17歲)共10人的案件,合併轉往區院審理,案件押後至10月4日等候轉介文件。其中全民自發成員莫嘉濤被加控兩項暴動罪、1項襲警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毀壞警車;而中學生李倩怡被加控1項暴動罪;退休漢陳和祥被加控襲警罪。
此外,今有兩名新增被告楊子軒(18歲)及羅浩彥(20歲),兩人報稱運輸工人,控方申請將兩人的案件,與被告陳紹鈞(47歲)和孫君和(27歲)的案件合併,並轉介區域法院,案件將於下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楊獲准以1,000元保釋,但須禁足旺角一帶指定範圍;羅則因早前干犯另一宗案件,現正在戒毒所服刑,11月才刑滿。
而原被控暴動及縱火罪的技術員楊家倫(31歲),則被修改控罪,現他被控暴動及企圖縱火毀壞一輛的士,案件亦將轉往區院審理,案件押後到下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
而早前控方已提出將轉往區院的三名被告許嘉琪(22歲)、麥子晞(19歲)和薛達榮(32歲),則今完成轉介,三人須於8月30日到區院答辯。
原被控暴動罪的卓羚釬(32歲) 及陳浩文(17歲),則今獲分別改控襲警及傷人,兩人否認控罪,案件將於下月21日進行預審。
而其餘被告吳挺愷(24歲)及連潤發(25歲)的案件,則仍待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