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7歲被告倪朝榮,任職保安員,過去從沒有刑事紀錄。被告的39歲印尼籍妻子Martrisyami為集團主腦。同案另三名24至40歲印尼女傭,則收錢替集團介紹印傭客仔,四人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囚20及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角色輕微,只是替妻子向銀行借貸8.5萬元作為放債資金,沒有參與前線借貸工作,但法官認為如沒有他為妻子籌措資金,集團難以運作,而被告亦曾致電一名事主催債,角色同屬主腦人物。
案情指,一名印傭事主遭同鄉友人偷去護照及僱傭合約作借貸抵押,友人已回鄉,事主則經常收到催債電話,於是報警。
警方拘捕案中所有被告,並搜出69名印傭的護照副本、僱傭合約及欠單等文件。被告警誡下承認,其妻每借貸一千元,每月收息150元,其中50元分予介紹客仔的同黨。
案件編號:DCCC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