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律師續稱,家事法庭並無強制當事人聘用律師,有律師在場可提醒當事人保持冷靜。他又指法官往往只就一些議題作安排,如子女見面次數,但具體細節仍有賴夫婦商討,爭執往往就在這些議題中發生,最忌意氣之爭,各不相讓。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察主任陳玉梅指出,到庭的夫婦不是已經離婚,便是處於分居階段,多數關係惡劣,通常會為子女見面次數、生活費安排,或離婚後其中一方是否要遷出等起爭執,她提醒雙方不應拿子女作磨心。
她補充,若婚姻破裂涉及第三者介入,其中一方極可能是被迫離婚,這一方或有較多怨氣,亦不易接納調解,若彼此出言挑釁最易惹爭執。她指有需要人士可致電明愛家事調解服務電話2669 2316求助。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