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一直以嚟都係(接受)咁嘅程序,唔認為係唔可以接受,『做到某種陰莖』已經係寫得好寬鬆。」袁接受本報訪問時說。按其20多年的經驗,想變性的個案是身體和心理出現偏差,透過手術改變肉體,能符合他們對自己的性別認同,「佢哋係從痛苦中解脫,可以堂堂正正做個男或女」。
袁堅持,這些個案是想要身體上的改變,而非為改身份證上性別,被迫做一些手術來符合相關要求,「唔好本末倒置,否則就冇意思」。
外國有變性人懷孕的個案,袁認為,這就是將更改性別的法例要求寫得太低的後果之一,例如英國性別承認法般毋須接受手術都可更改性別,女變男的個案不一定要切除女性性器官,「假如有一日呢個人停咗荷爾蒙,就可以懷孕,問題係香港係咪想見到呢個情況呢?」終院建議本港制訂性別認同相關條例時,可參考英國法令,但袁個人認為英國的要求寬鬆,「香港就係香港,係時候應該自己考慮自己嘅法律,我個人認為值得商量」。
至於手術風險,袁指本港變性手術死亡率是零,女變男可透過將陰核擴大改裝成小陰莖,風險不高,但假如想有站立小便和性能力,手術難度和次數都會增加,亦未必一定成功。「話(手術要求)唔人道,係因為唔明白,誤解(變性人)係為改變身份證而做手術……手術本身有好處,危險性唔係高,男性荷爾蒙效果又有限,何樂而不為,唯一損失係冇咗後代……我接觸唔想做手術嘅人其實唔多」。袁不認同他在性別更改上的「權力」過大,稱世界各地在此方面都十分尊重醫生意見,至於為何各地對更改性別的要求不同,他認為與每個地方相關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手術水平和牽涉費用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