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港大學生圍堵校委會當晚,紀文鳳報稱作嘔、血壓飆升及生命受威脅,故召救護車。據悉,警方日前接獲律政司法律意見,律政司建議除拘捕馮敬恩外,亦建議拘捕李峰琦。消息指,李主要涉及事發當晚企圖阻止接載紀的救護車離開,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由於李峰琦不在香港,警方前日未能成功聯絡他,警方會在他回港後跟進處理;警方會視乎證據才決定是否起訴李。
正在台灣實習的李峰琦透過facebook證實,有5名警方重案組探員於前晚約8時半曾到其寓所,要求他就今年1月港大學生圍堵事件到警署助查;但他不在香港,已交由律師處理。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