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暴】區諾軒「非妥當選出」失議席 陳凱欣隨時被攬炒
立法會選舉呈請陳凱欣周庭區諾軒劉小麗眾志DQ
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高等法院今日(2日)裁定她的選舉呈請勝訴,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並非合法當選,政府未有表明會否上訴。若政府在14個工作日內不上訴,區將失去議席,或要重新補選。由於劉小麗與周庭同樣未有被選舉主任查訊下被DQ,外界估計劉的選舉呈請亦有可能獲勝訴,意味去年11.25循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勝出的陳凱欣,亦有可能與區諾軒一樣議席無效,但由於劉小麗失去議席涉及宣誓風波,兩項選舉呈請案件未必有相同結果,存在變數。陳凱欣通過發言人回應《蘋果》查詢,指尊重法庭判決,但不便評論其他呈請中的個案,亦沒有任何意見。
法律界選委黃宇逸認為,今次案例的裁決很大機會適用於同樣被DQ又未獲選舉主任給予機會解釋、已提出選舉呈請的劉頴匡及劉小麗,意味在相關補選勝出的范國威及陳凱欣都有機會被視為非妥當當選,但要視乎2人是否在今屆立法會完結前獲裁定得直。至於2人能否要求法庭優先處理案件,黃稱視乎當事人要求,但相信法庭會盡快處理。
已擔任立法會議員1年多的區諾軒今午會見傳媒,稱今日的判決標誌其議員生涯告一段落,他強調當初周庭提出呈請,已知即使勝訴也意味要付出代價,強調他的議席不屬於他個人,「必須放喺香港成敗去睇」,他一度哽咽說:「身為立法會議員是人生最光榮一刻」,實現了支援地區工作者的承諾,寄願秉持良知,絕不投降。區表示,今日判決同時也摑了政府一巴,「選舉主任做錯咗」,違反程序公義、剝奪香港市民公民權利,他認為有關選舉主任應該引咎辭職、問責下台。
裁決意味他失去議席,區自言「面對公義無可選擇」,但他相信這案例可影響另一被DQ的補選參選人劉小麗的選舉呈請,連帶影響循補選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建制派陳凱欣的議席,他指未來立法會少了他一票,希望「我一票要換來社會不同階層,不同政見人士進入政治體制,要換來真正監察政府公義嘅立法會70票」,他會繼續在議會外發聲,相信市民會諒解。未來他會以區議員身份繼續服務,對擔任議員感到十分光榮, 「我盡咗我政治生涯可以做嘅角色」,最後以一句「香港人加油」作結。
至於立法會有否正式通知及會否被追討薪津,區表示尚未收到立法會正式通知,現時他的立法會證件仍能出入立法會,又指暫時會受即時受影響的工作是作為立法會議員開會及投票,但現時立法會休會,實際上並無工作要暫停,是否會被追討薪津則有待秘書長陳維安通知,但他相信過往所作投票仍有效,倘若被追討薪津則代表自己做了義工,情況並不合理。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1)條,如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呈請時,裁定任何人並非妥為當選為議員,則該人不再是議員;相關法例亦訂明,議席出缺日期為原訟庭發下書面判決當日。但《立法會條例》第70A條亦訂明,原訟庭就選舉呈請所作出的裁決,在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前暫緩生效,而上訴須在原訟法庭書面判決發下當日後14個工作日內作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區諾軒的立法會議席暫時仍然有效,及後要視乎政府及律政司一方會否在14日內提出上訴,如果不上訴,區諾軒的議席會失效,應該要安排補選。
政府發言人回覆《蘋果》查詢時指,當局會研究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如何跟進,但未表明會作出上訴。發言人並指,選管會會留意相關司法程序的最新情況,有需要時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發言人又稱,政府注意到原訟法庭的裁決再次確認參選人須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的規定,是參選的法定規定和先決條件,亦確認選舉主任在公共選舉中有權力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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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按此 已擔任立法會議員1年多的區諾軒稱,今日的判決標誌其議員生涯告一段落,強調其議席不屬於他個人。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