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方執勤時不展示編號 官問為何要令投訴人遇上重重困難

蘋果日報 2020/06/26 18:56

司法覆核記協周家明抗暴之戰執勤警不展示編號

七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質疑警方執勤時不展示編號或代號的制度,不符人權法要求,案件今午續審。法官問政府一方,警察行使廣闊的執法權力,是否應該向市民公開身份,除非有特別理由才可匿名保密。政府解釋指警方面對起底問題,而且在前線接觸罪犯,有遭到報復的風險。法官聽罷各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用案例,指警方有權使用匿名記號,只要處理警員違規投訴的調查人員能識別到涉事者便可。
法官周家明則問,警察執法和維持秩序,行使廣泛的公共權力,按照根本原則,是否要公開身份,除非有特別理由才匿名保密;又問為何要令市民尋找不當對待他們的警員的身份時,遇上重重困難。
官:司法人員和檢控官也有報復風險
杜淦堃表示,警察在公眾活動中執勤有風險,尤其去年遊行集會示威的環境變得危險,警察又遭起底。杜又指除了讓公眾辨認濫權警察、維護權利尋求補償外,警方沒有必要公開身份;而警方對付罪犯時,亦恐遭報復。法官即謂,司法人員和檢控官也有報復風險,杜則指警方在前線與罪犯有直接個人接觸,司法人員則獲保護,較少接觸公眾,兩者風險有別。
代表部份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警方去年底開始採用的「行動呼號」並不理想,要求必須展示其獨特的警員編號。法官指出,即使知道警員編號,也不會知道警員真實姓名,性質也是匿名,反問有何好處。李柱銘指警員編號只屬於指定警員,而行動呼號在每次警方行動中屬於不同警員;如果警方內部紀錄不妥,便無法找出警員身份,制度愈複雜,愈容易出錯。
申請人指警員不展示身份有礙調查投訴過程
李續解釋,他代表的教師楊子俊去年6.12相信遭警方射傷眼,但警方推說不能肯定是警察所為、抑或是其他示威者發射物品令楊受傷。李指出,如果知道警員編號,市民可以直接針對警員採取法律行動,但行動呼號制度下,要警方「合作」才能知道投訴針對對象身份。
李柱銘引用傳媒報道,指投訴警察課裁定投訴成立的比例極低。代表其他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指投訴機制不合格,以2016年明報記者被警察毆打為例,事件有傳媒拍下,投訴最終仍不成立。潘熙說,他代表的男子陳恭信遭警方無故毆打,卻不知施襲警員身份,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對方回覆稱沒有動武紀錄,反映若警員不展示身份,會有礙於調查投訴的過程。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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