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具店東主快餐店內揮刀呼喝青年 認罪囚3個月官籲放下仇恨
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私了屯門
廚具店東主前年10月在屯門一間連鎖快餐店內拿出長刀,向數名青年揮舞,大喝「造成社會唔方便」,離開時在店外遭人追打「私了」,血流披面,一度暈倒街頭。事後警方上門將他拘捕,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東主今認罪,求情稱因修例事件影響生意,受壓下患上抑鬱,案發日攜刀只為自衞。裁判官水佳麗對「自衞」之說表示不解,但相信被告已為愚蠢行為付上代價,望他有所覺悟,以後做事要三思,最終判監3個月。
被告黎浩然(46歲)承認前年10月5日在屯門康麗花園地下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把長刀。被告有三次案底,當中兩次與暴力有關。
辯方求情指,因為社會事件,被告與女友經營的廚具生意變差,案發日激動犯案。但他離開快餐店時,卻在門外遭人掟垃圾筒和雜物,甚至追打致血流披面,暈倒街頭,醒來後自行返家,直至凌晨時分警察上門拘捕他時,才將他送院。
辯方又稱,被告最初到快餐店只為購買食物,及後與年輕人各抒己見,繼而發生口角。他因事件受傷,患上創傷後遺症,「要懲罰嘅都已經懲罰晒」。
水官判刑時指,被告已有7年沒犯案,相信已改過自新,又接納他心腸不壞。雖然案發時正值社會瘋狂及分裂之際,但被告當晚由打算購買食物,變成無緣無故向食客揮刀,「所謂自衞係好難理解」。惟水官接納被告並沒有真正動手,離開店舖後更遭襲擊。
水官又指,被告已為其愚蠢行為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接納他是真誠後悔,並期望他可真正頓悟,放下仇恨。水官告誡被告,他可能不認同很多人的政見及行為,但必須謹守自己,不可放任行為,提醒他要吸取教訓,以後做事前要三思。
就本案控罪來說,水官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法庭一般會採用6個月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受傷頗嚴重,相信他服刑期間會因傷勢後遺症而難以度日,加上他曾以善舉回饋社會,故起點調低至4個月。他在開審前才認罪,未能獲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判監3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晚11時半帶同長刀往案發麥當勞分店,揮刀15秒,指罵青年人「造成社會唔方便」,數分鐘後走出快餐店,向一群人再度揮刀。警方接報後,翻看閉路電視及市民拍攝片段,其後上門找到被告。被告接受調查時表示擔心有人認出他,故此帶刀作自衞之用。他稍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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