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昨向袁堅文發信,表示容許他繼續居於中轉屋,但必須於本月底前付清所有欠租。袁於早前上訴時辯稱,女兒被人「搞大咗個肚」,故將社署每月給他590元的租金,買了補品給女兒,沒有交給房署。他又指,女兒搬到臨時收容中心會不悅,擔心「隨時會有家庭慘劇!」袁又承諾在本月28日前繳清欠租,否則便「自動消失」。
據了解,其女兒早已不與他同住,但委員會接納袁買補品給懷孕女兒解釋,故寬容他於本月底前清繳欠租便可一筆勾銷。若袁未能於限期前繳清,房署會按程序於期限後21日內,向他發出佔用單位通知書及逐出單位通知書;袁不搬走房署才採取行動,變相他可多住21天。房屋評議會總幹事葉肖萍批評房署做法太仁慈,又指袁是欠租積犯,建議房署在期限後應立即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