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以電槍作人群驅散具致命風險 有外國案例會令人全身着火

蘋果日報 2020/03/31 00:36

電槍蒙面法緊急法K.Kwong

由年初傳出引入電槍加強制衡抗爭活動,警方至今仍拒正面回應。電槍不但具致命風險,法國也曾有案例,警員同時施放催淚噴劑及電槍,令疑犯全身着火。港大化學博士K Kwong指,電槍加催淚噴劑的確有可能起火,但要視乎催淚噴劑是否使用易燃壓縮氣體作為推進劑。「民權觀察」指,電槍不應用作驅散人群的武器。
翻查資料,法國巴黎2013年曾有疑犯被警方同時使用電槍和催淚噴劑制服,惟疑犯隨即全身着火,上半身熏黑和具一定程度的燒傷。據《太陽報》報道,懷疑因電槍的標槍電極點着催淚噴劑內的易燃物質所致。英國2012年也有兩宗因電槍與催淚噴劑混合使用引發的起火事故。
港大化學博士K Kwong(鄺士山)解釋,因部份催淚噴劑,使用易燃的壓縮氣體作為推進劑噴出噴劑,如遇到電槍的火花,便可以點燃。但他指,較少見到香港警察使用此類型的催淚噴劑。較常見的胡椒噴霧,相信沒有太多壓縮氣體,而噴灑式水劑,則是使用壓力將其噴出。至於催淚彈是以炸藥推進,沒有易燃壓縮氣體。
被問到水炮車或以胡椒噴劑,令人全身濕透,會否增加導電風險,他認為不會有太大分別,因電槍是向人體發射兩支針,將大量電流通過人體,「所以潮唔潮濕都無關」,遠程電槍比近距離直接電擊的電槍威力更強,電流經過心臟,更有機會致命。他又說,如被電槍擊中時與旁人有身體接觸,該人也會被「電到」。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若警方以電槍作為人群驅散的武器,將是「走錯方向」,因有機會誤中無辜,亦會令局勢更為緊張,雙方武力不斷升級形成惡性循環,無助解決問題。他續指,即使警方日常執勤配備電槍,情況同樣令人憂慮,「往往就會話用電槍係最低武力,對市民威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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