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梁其中一個反駁理據是,梁已由一名執業會計師作為信託人,託管包括日本DTZ在內股份,但有商界人士說梁在2012年7月上任時,名下公司尚未交人託管,直到2013年7月個人利益申報中,才公開成立信託安排。
該商界人士根據王維基及傳媒報道,指梁疑是上任後才改變發牌「遊戲規則」,那梁及行會討論及做決定,是否在信託成立之前?若當時信託尚未成立,梁有否申報利益?若梁認為不用申報,又是誰決定他不用申報?根據《基本法》第47條,特首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梁有否就申報問題,徵詢終院首席法官意見?還是梁只是「自己批自己」不用申報?這些問題惟有用特權法才能查清楚,惟在建制派死撐梁下,恐怕無法通過。
季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