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打貪】中國保監會前主席 項俊波受賄$2,033萬被判囚11年
受賄中保監打貪項俊波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前主席項俊波受賄案,今日(16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項俊波受賄罪成,判囚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64萬港元);追繳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項俊波在2005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資質審批、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862萬餘元(約2,033萬港元)。
法院指,項俊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項俊波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屬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項俊波於2011年10月起出任中國保監會主席、黨委書記。2017年4月,原中央紀委監察部發佈消息稱,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同年9月,項俊波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國保監會1998年成立,2018年經國務院機構改革,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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