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公開獨立審計報告,揭發多名議員未有按規定申報開支,當中呂明華以公帑租用的議員辦事處,未有申報業主包括他女兒與他的助理。
呂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承認申報開支有疏忽,向立會申請發還辦事處租金時,沒有一併申報他的女兒和助理,也是擁有物業公司的股東之一,但他強調,當中絕不存在任何利益輸送問題。
呂明華又強調,自己一向按指引辦事,當審計人員提醒他,沒有申報助理是辦事處物業業主後,他已即時補交資料,若他下屆可以成功連任,仍會繼續租用目前屬於自己物業的辦事處,但不會再向立法會申請發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