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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衝擊立會會議室案 裁判官押至5月裁決

蘋果日報 2018/03/01 11:27

非法集結梁游宣誓風波鍾雪瑩衝擊立會會議室楊禮康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指於前年11月宣誓風波中聯同多名議員助理衝擊立會會議室,各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代表其餘三名被告的大律師今陳詞指,根據《立法會條例》案發時梁游已是議員,三人只是協助梁游入會議室宣誓。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5月11日裁決。
代表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三名被告的大狀指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在當選後的首個立法會任期開始已任職議員,除非當事人有書面通知不接受該職位,故梁游兩人在2016年10月1日起已是議員身份。
另外,梁游一方昨稱案發時梁游認為自己是立法會議員,故要求宣誓,兩人不知議員身份會被取消,否則不會要求宣誓。控方今反駁指,梁游當時不是議員,兩人認為自己是議員與本案無關,並舉例指正如劫匪辯稱不知道自己原來一周前已中六合彩,否則不會去打劫一樣。控方指劫匪不知道自己中六合彩並不代表對打劫無刑責。
裁判官有提及相對而言,第五被告張子龍的行為不太明顯。但控方指各被告夥同犯案,一團人去衝擊,故應共同負擔刑責。
五名被告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1號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五人亦被控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指他們當天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1號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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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禮康(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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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雪瑩(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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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龍(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