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陳婥芬表示,○三年九月某日她收到病房主任劉姑娘指示,在死者的醫療紀錄加入他曾按鐘紀錄,陳遂返醫院,但她發現舊有的紀錄空白位置被她刪去,加上她認為自己的字體巨大,為免將增補字句加進該紀錄內引起混亂,她決定將增補句子加入重抄的一張新紀錄內。
而審裁官質疑院方的每日護理報告內未有紀錄死者按鐘事件,陳表示沒有想過要加進去。陳姑娘續稱,死者的救命鐘不可能被人掛起,因此只要救命鐘不在死者附近,他即會敲打桌面,向姑娘示意將救命鐘放近他。
有份重抄死者醫療紀錄的朱麗賢護士則表示,她抄寫完畢後將新舊的紀錄放在桌上便離去,並不知已散失的舊有紀錄何去何從。
案件編號:CCDI29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