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梁粉」、剛被頒下破產令的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在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拖欠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4個月共33萬元薪金達20個月。張早前承認在其縱容及疏忽下欠薪,其律師今回應裁判官提問時透露,在2013年10月,即商交所在同年5月交出牌照後的5個月,有債權人知道商交所被業主追租,債權人為免商交所失去辦公室後會難以再吸引資金,故曾替商交所支付欠租。張震遠在離庭時否認該債權人是特首梁振英。
對於裁判官質疑,商交所沒有為支付員工薪金這一項列為優先考慮之中,律師則指,在2013年6月張震遠曾與員工開會,要求員工與公司共渡時艱,令公司可繼續營運,律師強調並非欺騙員工,但承認可在事件上處理得更好,而張願意執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不要判監。
裁判官指需時考慮量刑,押至周四早上判刑,期間張可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