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現時一地兩檢由港府提出,中央按《基本法》20條授權,不算干預香港,更指「若有條款是絕不容許採用的,這條款便是廢物」。文章稱,一地兩檢是便利措施,作為引用《基本法》20條先例「好得很!這減低了將來亂用的風險」。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則於《明報》撰文,稱港府引入一地兩檢的三步程序安排,相信既要避免國務院重劃香港界線,亦可避免將內地全國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他形容現方案將車站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劃離香港,不必處理上述問題,「困難將迎刃而解」。他又指一地兩檢除涉《基本法》,亦可能涉中國憲法第31條,有關一國兩制的制度規定及複雜法律和憲法學、法理學問題,仍有待專家研究。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