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陳偉良的陳俊安(65歲),案發時是深水埗福華街百樂麻雀娛樂公司的副經理,他承認於去年7至10月期間犯案。
辯方求情指陳的胞妹案發前患上膽癌,為籌措胞妹醫療費,陳才鋌而走險犯案。他事發後辭職,由妻子賺錢維持生計,他既非案件主謀,上司亦於東窗事發後一個月燒炭身亡。
控方要求陳將所得賄款賠償給麻雀館,辯方反對,稱案件有可能為麻雀館帶來正面宣傳效果,增加客源。裁判官不同意,認為案件令麻雀館損失一定不少於7.5萬元,頒令他須將所收賄款全數賠償給麻雀館。
案件編號:KCCC3527/16
■記者羅日昇、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