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風暴】麥明詩哽咽憶述性侵經過涉暴力 指港警當時無行動

蘋果日報 2017/12/05 00:01

性侵犯司法管轄權麥明詩

香港田徑隊「欄后」呂麗瑤上周自揭遭前校隊教練性侵引起關注,港姐麥明詩亦在facebook透露於17丶18歲參加內地交流團時遭性侵。她昨晚接受傳媒訪問時詳述當時經過,指事件涉及暴力成份,回港後即告知家人,並和家人到警署落口供,惟警方當時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她在講述事件時多次哽咽。
呂麗瑤與麥明詩自公開事件後即備受批評,包括指二人至今不報警。麥明詩昨指,事發後回港即告知母親,並和母親到警署落口供,「但始終因為警察嗰方面,因為事發地點唔喺香港,所以嗰時都冇乜一個實際行動可以採取」。被問到為何不在內地報案,麥明詩指當時年紀小,加上心情很差,不想繼續留在內地,只想早點回到香港。
律師文浩正表示,於外地發生的大部分罪案本港並無司法管轄權,但法例保障未成年人免受性罪行侵擾,因此若受害人未滿16歲,事件於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香港對其仍有司法管轄權,可於香港報警追究。
文浩正解釋,即使施害者一方並非香港居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丶通常居住於香港的人丶或於本港有業務地點的團體,在香港境外對16歲以下的人作出該法例附表2內的性罪行,包括強姦丶猥褻侵犯等,或是與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均會觸犯該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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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明詩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