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及中銀國際等12家大型投資銀行,亦反對購買專業彌償保險,指保險公司多沒有提供相關產品;將來若有,保費亦可能較貴,甚至高於所收取的專業服務費,將大幅增加成本,削弱香港作為集資中心的競爭力。他們認為應留待保薦人公司自行決定。
12行又重申,反對要求保薦人就招股書內容負上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同等的責任,重申保薦人只是協助客戶申請上市,不應就披露問題負重責。
律師會亦指出,由於證監上周公布招股章程制度諮詢文件,建議保薦人就招股文件負上等同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故現階段討論購買責任保險問題言之尚早。若有關保險保障所有保薦人公司,可能出現低風險公司補貼高風險公司的不公平現象。
英高財務指出,保薦人監管問題主因歐亞農業事件引發,但保薦人亦倚賴會計師負責核數,不應將責任側重在保薦人,亦反對強性規定要購買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