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通話平時坐車個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嗰個服務員,佢會拎住嚟同我逐條辯論咩?最終現實嚟講,草案都係專家睇嘅啫!」大概在出入乘坐豪華房車、習慣與高官權貴為伍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心中,一般市民既不懂、也不配了解《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因此她不僅堅決拒絕在條例草案推出時再諮詢公眾,更索性指有關的立法工作只是專家的事!
可是,葉太這樣的說法、這樣的態度是錯的。我們認為,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這件事實在太重要了;它重要的不僅不能讓政府一手包辦,也不能由專家一手包辦,它必須讓市民有最充份的參與、有最充份的討論、有最合理及寬鬆的選擇!因為有關的法例涉及的是市民的基本自由及生活方式、涉及的是市民的言論及活動空間。
公眾要更多討論
根據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中央政府一旦根據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內地某個團體或某些團體,特區政府將可根據新的法例把這些團體有關連的本地合法團體予以取締,並追究負責人的刑責。
也就是說,新的立法將間接讓北京中央政府可以取締它不接受、不能容忍的本地合法團體,這不是把兩制之間的界限取消了嗎?這不是將大大損害市民的結社及言論自由嗎?像這樣重大的事怎能不讓公眾有更大的參與、更多的討論呢?
事實上,整個一國兩制的設計就是要確保香港本身的法制、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觀念等不受內地的一套干預。可是現時政府的建議卻藉着國家安全的概念讓內地嚴苛的做法及觀念流進香港,讓市民備受煽動、分裂國家、顛覆之類含糊不清的「政治性罪行」的威脅及困擾,讓市民處於可能動輒得咎的壓力中。像這樣的轉變,對市民的日常生活及基本自由都有深遠影響,怎能不讓市民對有關的立法有充份的發言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