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黎智英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女兒:Dad was in good spirits
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現正還柙荔枝角收押所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中午被警方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首名被落案控告這條罪名的人,案件將於明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加控一名73歲男子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明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黎智英近月涉嫌在Twitter發文及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呼籲外國抵制香港及制裁香港官員。
律師今午亦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黎智英,了解他現時情況,黎智英的女兒得知情況後,向《蘋果》表示:「Dad was in good spirits (精神抖擻)they said」。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預料,警方或以黎智英早前在Twitter與外國政客討論香港情況、或以往接受外媒訪問,曾向外國呼籲支援香港等言論,作為加控黎智英勾結罪的理據,相信此案或會為首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制定框架(Frame the charge),或借此向公眾明確指出,政權不容港人在網上與外國政客討論香港事務。
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欺詐。資料圖片
警方當時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罪拘捕黎智英、其兩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營運總裁(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同日拘捕前眾志成員周庭、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等3人。其後各人獲准保釋,當中黎智英在警署足足被扣留逾40小時才獲釋。
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欺詐。黎等7人本月2日分別到警署報到,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被落案控告一項欺詐罪,3人被通宵扣查至翌日早上解上法院提堂。法官拒絕黎智英保釋,還柙至明年4月再提訊。
翻查資料,被指涉嫌違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至少包括已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有指羅亦因此被當局以《國安法》通緝。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國安法》更列明,干犯有關罪行可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更可被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捕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欺詐
最新情況:被控串謀欺詐,還押至明年4月16日再上庭;今日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捕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欺詐
最新情況: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至明年4月16日再上庭
最新情況: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至明年4月16日再上庭
最新情況:因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十個月,9/12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高院拒絕。
被捕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洗黑錢
最新情況:今年8月23日,李與12名香港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目前被扣查在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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