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日前收到一個讀者電郵,被問及何謂「介紹形式」上市?以及是否特別「好炒」等問題。
即使新股同樣以介紹形式上市,亦會有數個不同情況。首先,申請介紹形式上市公司,若已發行一定數量股份,並透過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話,當中仍會分為股份轉移,以及發行新股。不論在上述哪一個情況,在港上市地位亦有所不同,例如保誠(2378)維持倫敦交易所的第一上市地位的同時,在香港實現雙重第一上市,並於新加坡第二上市。
上周五上市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勇利航業(1145),同樣以介紹形式來港上市,集團所有股份均在百慕達登記,是次以介紹形式上市,不涉及提呈任何新股份,並把香港和新加坡兩地同樣視為第一上市地方。
加拿大上市的礦業公司南戈壁(1878)則在去年來港作第二上市,而巴西鐵礦石集團淡水河谷(6210)和日本金融公司思佰益(6488)則以介紹形式在港發行HDR。
然而,若果以介紹形式上市的新股,主要透過現有股東,把海外上市股份轉移至本港進行買賣,股份成交量相對會較為疏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