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彩明在庭上要求傳召10名證人,包括紀律聆訊時曾作供證明其種族歧視的職員。她指因聆訊報告遮蔽同事名字,而國泰曾禁止她接觸涉事現職同事,故向暫委審裁官請求協助,要求國泰提供相關員工聯絡方法或名稱等。國泰代表李先生以員工私隱為由拒絕,隨即被暫委審裁官反問:「Crew list(職員名單)都係私隱?」李重申員工名稱也是私隱,為保障他們故不能透露。
暫委審裁官庭上提到林彩明離職時所獲賠償,指她已收到長期服務金及一個月代通知金等補償,直言國泰沒違反合約條文,反問:「係咪公司唔炒得人?」;林彩明重申是次申索源於紀律聆訊時受不公對待,直言若非受不公對待,或許可繼續服務公司。
■記者李思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