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巴塞爾III(巴塞爾資本協定III)對銀行的要求。
歐洲銀行金融危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巴塞爾II全面生效後不久便急急進行巴塞爾III的諮詢,並要求在2013年1月開始實施,全世界對長達一千多頁的巴塞爾II尚未消化便出了巴塞爾III的諮詢文件都頗為譁然。特別是香港及中國內地的銀行體制,雖然經歷歐美金融風暴,但仍運作正常,就更令我和銀行業界都覺得,我們是被殃及池魚的。種種新的合規及資本充足要求,都令成本增加和信貸收縮,亦減少前線人員照顧客戶的時間。但我們為顧及全球金融穩定,仍只能無奈說「Yes Sir」!
更諷刺的是,當香港及內地的銀行監管機構都說能遵守巴塞爾III的要求時,最近見到歐盟境內某些國家的某些銀行因無法在時間表內實行巴塞爾III的規定,而把實行日期推遲起碼大半年;美國亦一早說未能依時實行巴塞爾III,簡直有點縮骨!(下周五續)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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