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被告Nguyen Thi Duyen(譯名阮氏緣,43歲)是香港居民,同案原有另一被告Hoang Thi Hao(46歲),但據悉已棄保潛逃。控方昨傳召越南漢陶文和(譯音)作供,他上月因持假身份證判囚14個月。陶稱今年5月底和太太經內地偷渡來港避債,5月31日遇見同鄉「阿好」,應阿好邀請到英皇中心一個單位食飯,單位內另有數人,被告負責煮飯。阿好指被告是屋主,可交月租1,500住在單位,並教他自首和申請免遣返以領取生活津貼。
陶留宿一晚,翌日便遭警察掃蕩單位拘捕。他說兩日內除打招呼外,沒跟被告傾談過。裁判官指雖未肯定被告知道同鄉屬非法逗留,但她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都係諗住幫偷渡嚟嘅同鄉」,有收留未獲行街紙的同鄉的嫌疑,故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ESCC1736/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