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醫院內向六旬病人施酷刑今求情 官質疑親友同事求情信一式一樣

蘋果日報 2020/12/11 18:23

歐國偉鄧文謙林易昇三警虐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三名警員去年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以酷刑虐打被綁床上的六旬羈押病人。其中兩名軍裝警早前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餘下一名便衣警早前亦被裁定罪成。辯方今求情,有律師直言本案比七警案嚴重。法官陳仲衡質疑次被告口裡說已向事主撰信道歉,但另一邊廂卻寫信投訴事主襲擊警員;又指辯方早前呈上的被告親友及同事多封求情信內容是一式一樣。陳官聽罷陳詞,押後至下周五判刑,其間三名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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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林易昇
三名被告依次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及林易昇(31歲),案情指姓鍾事主(62歲)去年6月26日在封閉病房內,遭歐、鄧兩人以十多招虐打約23分鐘,包括摑臉、搥腹、警棍塞口、拔腳毛及電筒照眼等,又掩口阻事主求救,更多次揑及毆打下體,以警棍戳臀部及陰莖,其間歐亦打事主面頰。其中一警以警棍作抽插狀威脅:「我搞埋你老婆。」老翁受驚欲撼頭自殺,事後關節受損多處受傷,更患上適應障礙症。三警惡行被閉路電視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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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身穿軍裝的被告在房內虐待事主,過程被CCTV拍下。
三名被告的辯方大狀都呈上七警案案例,代表首被告的律師直言本案比七警案嚴重。辯方指首被告當日遭事主踢中,曾向上級匯報,但上司不跟進,他感到委屈才犯案。他了解自己在紀律聆訊後會被警隊革職,亦明白將會被判囚,他現繼續修讀潛水及旅遊課程,望他日重投社會時能找到相關工作。

次被告指與首被告關係良好 不忿好友被踢而犯案

代表次被告的大狀則透露,次被告原與首被告關係良好,2018年有次接獲一宗上水鐵路站附近有人上吊自殺案,他到場調查始知是首被告祖父,並將首被告祖父遺體解下來,兩人自始關係更好,故當事發時事主踢首被告面頰至流血,次被告受刺激下反應過激才犯案。陳官聞言直指,若次被告與首被告關係良好,當時便應制止首被告。
大狀又透露,次被告的電話號碼及地址在事後被公開,更試過被人按門鐘騷擾,而次被告已向事主撰信道歉,惟陳官卻揭露指次被告另一邊廂卻寫信投訴事主襲擊警員。陳官又指,辯方上次呈上的被告親友及同事多封求情信內容是一式一樣。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狀則指,第三被告原打算跟女友結婚,又呈上親友所寫的求情信,當中有人指第三被告是「無心之失」,大狀強調這僅指第三被告判斷錯誤。
【案件編號:DCCC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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