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原來仍有食肆觸犯「誤導性遺漏」條文。消委會接獲投訴指,有酒樓提供「直通車一口價」優惠,所有點心劃一收費,但原來部份以「精點」計算收取正價,經投訴後才肯退款;也有食肆未有清楚指出會額外收取數元作慈善捐款引起爭拗。
消委會指,有酒樓於上午6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按「直通車一口價」收費,但有投訴人指在酒樓午餐時,本來以為所有點心劃一收優惠價大點14.8元,精點為17.8元,但結賬時發覺部份點心竟收取大點和精點的正價,即分別收取19.8元及21.8元,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後才獲退回多收差價。
消委會提醒各食肆,如在沒有清晰說明收費的情況下收取額外費用,便會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的條文。
有酒樓又自動將金額的小數位「進位」成整數,而並非利用「四捨五入」的原則,如賬單的收費為55.44元就會「進位」至56元。投訴人稱酒家雖有「收費提示」,但由於字體細小,食客難以察覺,加上將小數位統一「進位」,方法比「四捨五入」的方式更為進取對消費者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