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機構一直無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退休法官王見秋涉收取富商轉贈女兒王穎妤的機票,再向政府申請旅費津貼事件作出處分。司法機構昨再向立法會提交補充資料則透露,王見秋稱以代女兒購物,當作將機票等開支償還給女兒,但他向政府遞交機票發票的日期,原來是遠早於他代女兒購物的日期,有違申領津貼要實報實銷的原則,他要交還逾17萬元給政府。
司法機構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王見秋並沒有資格領取在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所申請的度假旅費津貼。資料顯示,王見秋曾於1998年8月、2000年7月、2001年2月,乘飛機到中國內地和歐洲、美國等地,並向政府申請津貼,合共獲發放171,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