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家屬指判刑彰顯公義 麥美娟:有阻嚇作用
麥美娟DR誤殺案
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一死三傷,涉事的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被判囚10年,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被指沒有悔意,被判入獄12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代表死者家屬楊先生回應傳媒時表示,死者家屬尊重法庭對涉事兩名被告的判刑,有關判刑亦令公義得以彰顯,但他認為即使兩名被告被判處入獄,已無法挽回其愛妻的生命,儘管他倆已受到法律的制裁,惟死者家屬亦無法原諒二人作為相關專業人士卻為圖利而罔顧別人生命安全的自私行為,希望藉今次刑事案件的判刑,令社會正視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風險,避免再有家庭遭遇跟他一樣的悲痛經歷。
麥美娟又引述死者家屬表示,再次感謝所有協助調查此案件的執法人員,尤其警方過往五年鍥而不捨的調查,讓有關人士最終負上刑責,案件得以水落石出。而家屬會積極面對往後的生活,不會放棄為亡妻討公道。
麥美娟指出,死者家屬認為今日的判刑只是案件一個階段的完結,案件中仍有第三名被告女西醫麥允齡的控罪未達至有效裁決,需待法庭於下月中處理,死者家屬重申若律政司有意申請重審,會尊重決定,亦希望在公正的原則下公義得以彰顯,但最終如何處理則留待法庭定奪。麥美娟及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將會協助詳細研究證供及案情,以展開下一步的民事程序。
另外,麥美娟認為,有關裁決可警惕美容業界的不良經營者,在推出療程前,必先以要消費者的安全為大前題,而當發生意外事故後,絕不能只以賠償解決事件,不良經營者更有可能為事件負上刑事責任。同時,整個審訊過程及判刑亦有助警惕消費者,在接受美容療程前,必須向美容公司了解療程資料,例如:儀器的來源、作用、操作儀器的人士是否獲得合適培訓等,以確保個人安全。
今次是本港首宗有人因醫療美容致命事故而被控誤殺及裁定罪成的案件,麥美娟指出,有關案件將成重要的案例,政府亦應盡快加強規管,避免同類悲劇再發生。事實上,正在審議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政府有接納其建議,有望可堵塞相關規管漏洞,特別是針對可以進行部份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方面,相關條例草案已明確列明未來相關處所須設置符合標準的衞生消毒、感染控制及急救等設施;條例草案亦列明提供相關醫療程序服務的處所必須有領有牌照,而持牌人亦需就處所所提供的服務承擔全部責任。她希望當局繼續加強執法和巡查,待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後,能更有效杜絕同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