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稱,她年多前受僱於源木環境顧問有限公司,被派往學校擔任清潔工作,日薪一百八十元。去年八月,該公司易名潔麗服務公司,並將員工改為自僱人士,自此即中止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而其薪金則改為每月四千八百元。
「工作根本冇變」
去年十二月十日,黃女士突接到通知,着其十二月十六日後「唔使返工」;黃女士等候至本年一月八日糧期,仍未獲發放十二月份薪酬及年假與病假補償,共約三千一百多元,她致電潔麗查詢,該公司一直未承諾何時發薪,又指她為自僱人士,故不會獲年假等賠償。
黃女士遂到勞工處投訴,但約見當日,僱主又不出現,黃女士感追討無門。黃女士稱:「轉為自僱人士後,工作根本冇變,𠵱家被解僱,又話冇得賠,對我好唔公平!」
潔麗服務公司負責人林小姐表示,黃女士工作表現一向欠理想,而且又被其負責清潔的學校投訴,故決定換人,而該公司給予她七天通知期,但黃女士只工作六天便沒再上班,故該公司尚未向其發放十二月薪金,加上她為自僱人士,不會獲大假津貼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