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蘇鎮揮(43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重型貨車無安裝後護板,今早判刑。辯方指被告育有一名8歲兒子,對撞死女童感到內疚,並會「一生承受罪責」。被告當職業司機逾20年,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法官游德康向死者父母解釋,押後判刑是「為了對被告和女童有較公平的處理」,着他們今早再到法庭聽審。
案發去年4月2日上午,被告駕駛載有綱筋的重型貨車,至屯門青山公路藍地段時交通燈轉為紅色。但他未有停車,反而以時速68公里衝紅燈,撞倒正橫過馬路的巴籍女童Bibi Faiza。女童被拋至八米外再遭輾過,全身多處重創死亡。被告向警方稱,因未能煞車而撞倒死者。驗車結果顯示肇事貨車煞車系統運作正常。
案件編號:DCCC9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