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稟狀,原告梁黃顧建築師(香港)事務所有限公司於九三年十月接受張德熙委託,就重建該九龍塘大宅提供建築師服務,收費為張德熙所需承擔工程費的百分之八。
四十九歲的張德熙於九七年七月加入天行國際,是現任的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當該大宅在九七年十一月完成八成工程時,張德熙要承擔的工程費,已達一千四百八十萬元。
原告在九七年二月至九九年一月期間,向張德熙發出十三張服務費清單,總數八十九萬四千元,張德熙在○○年七月支付了二十萬元,剩下六十九萬四千元,原告幾經追討,張德熙至今仍未付款。
大宅保安嚴密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張德熙與陳明英於九三年六月,以近二千二百八十九萬元,聯名購入窩打老道一百五十八至一百六十號物業,九九年重建完成後,向華強夫婦入住其中的地下及二樓,與住在劍橋道大宅的張德熙成為鄰居,向氏大宅樓高四層,面積二萬平方呎,外牆由褐色雲石建成,圍牆高度有一層半,大宅共有三道門,其中一個位於窩打老道,大門內外均設閉路電視,保安嚴密。
此外,該大宅曾於九七至九九年,多次作抵押借貸,包括兩次抵押予邵逸夫妻子方逸華的私人公司,借款六百三十萬美元(約港幣四千九百萬元),貸款已經清還,去年底向華強夫婦以安榮(香港)有限公司名義,購回窩打老道一百六十號的三樓及四樓,作價三千萬元。
案件編號:HCA298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