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工程人員藏士巴拿雷射筆被控 被捕地點與非法集結現場相距甚遠
抗暴之戰士巴拿追究警暴集會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警員鄧國輝 (譯音)指兩被告形迹可疑,故上前截查。
去年10月27日網民於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發起「追究警暴」集會,警方指集會未經申請,中途將活動腰斬並作出驅散。防暴警及後在區內截停地盤工程人員及資訊科技工程人員,在兩人背囊各搜出一把士巴拿,其中一人另有雷射筆。兩人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兩被告均指涉案工具實與工作有關,而且被捕位置與梳士巴利花園相距甚遠。
兩名被告依次為廖浩維(地盤工程人員,26 歲)及梁匡堯(資訊科技工程人員,24 歲),兩人各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兩人當日於尖沙嘴彌敦道136 號分別管有一個銀色士巴拿,次被告再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雷射筆連電芯。
被告梁匡堯及廖浩維(兩白衣者)由聲援人士撐傘掩護。
辯方指兩名被告對管有涉案物品沒有爭議,惟兩人被截停的位置與非法集結現場相距甚遠,附近亦沒有堵路、非法集結或刑事毁壞事件。次被告一方亦會傳召證人,指涉案物品屬其工作常用工具。
據同意案情稱,當日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有公眾集會,惟集會未獲警方批准,警方於下午3時宣佈活動為非法集結。約15分鐘後,兩名警員巡邏至彌敦道136號外聖安德烈堂附近,看見兩名被告手持雨傘,向梳士巴利公園方向行去,遂截停搜查,在首被告背囊中搜出一袋索帶、一副風鏡及一支銀色士巴拿。警員查問首被告時,首被告稱:「阿sir,我係做工程,我需要用呢啲嘢。」當被問及為何在尖沙嘴藏有涉案物品,首被告則答「我冇嘢講」。
案情續指,警員於次被告背囊搜出風鏡、防毒面具、生理鹽水。次被告接受警員查問時解釋指「我做電腦維修,開工時用」。警員拘捕次被告,其後再在背囊檢獲兩對手套、銀色士巴拿、頭巾及雷射筆連電芯。
油尖警區第三梯隊第三小隊副指揮官姜蘊純供稱,截停兩被告的現場沒有刑事損壞或非法集結出現,現場亦看不到梳士巴利公園。由現場行至公園,需時約十分鐘。
防暴警鄧國輝(譯音)則指,當時兩名被告並肩而行,看見他及同袍後低頭急步離開,且兩人的背囊似裝著重物,認為兩人有可疑,於是截停兩人。
截停及拘捕首被告的防暴警曾勁華(譯音)供稱,他截停首被告後,在其背囊搜出索帶及士巴拿。首被告解釋自己從事工程工作,他問首被告為何帶有關工具來尖沙嘴區,首被告則沒有回答。
辯方向曾出示一張俗稱「綠卡」的建造業安全證明書,指該綠卡放在首被告的錢包內;而當警員搜出索帶後,向同袍指「有料到」,同袍則稱:「掂!入硬佢!」曾稱對此「沒印象」,但同意當時現場沒有堵路,亦沒出現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毁。
聆訊出現小插曲,代表次被告的女大狀開庭時仍未見蹤影,因她懷孕且接近預產期,而辯方亦未能聯絡她及其丈夫,故此主審裁判官張天雁憂慮女大狀的健康,聆訊一度押後。及後女大狀出現,解釋因「鬧鐘叫唔醒」,並向法庭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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