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非禮年幼親女判囚32個月 女兒求情稱已原諒父親

蘋果日報 2019/12/18 12:02

區域法院非禮非禮親女

六旬的士司機前年起於家中多次非禮女兒,不但摸胸更摸下體,首次事發時女兒年僅11歲。今年6月司機在妻子質問下承認事件,但反指是女兒勾引他在先。司機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辯方今透露受害女兒已原諒父親,不但到收押所探望父親,又寫信替父親求情,今更到庭支持父親。法官張天雁判刑指,在文明社會中,父母有責任照顧子女,被告所犯罪行嚴重破壞誠信,須判阻嚇式刑罰,終判他入獄32個月。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現年63歲的被告,承認於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在黃大仙寓所內非禮當時11歲至13歲的女童X。張官判刑後向到庭旁聽的X及被告妻子說話,讚兩人非常勇敢,希望兩人在本案完結後感到雨過天青,過積極人生。
妻子、女兒替被告寫求情信
辯方今求情指,心理專家指被告沒精神和心理問題,且沒有對X造成很大的心理創傷,X已寬恕被告。辯方並呈上被告、被告妻子及X的求情信,被告已深感後悔,X則在信中稱已寬恕父親,希望父親能盡快回家。妻子則認為被告只是一時糊塗才犯案,形容被告為盡責丈夫。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戀童癖,專家認為其重犯機會低,但其所犯罪行嚴重破壞誠信,X面對至親之情,指證長輩犯案是一件困難的事。張官直言,在文明社會中,父母有責任保護子女,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阻嚇他人重犯。她並認為,X選擇用忘記和逃避的方式處理情緒問題,相信她日後面對的修復之路十分漫長。
案情指,被告早年與內地女子結婚,2005年誕下女兒X,被告與X的年紀相差49歲。被告於2017年7月在家中睡房內,隔衣撫摸X的胸部和私處,又親吻X的嘴及脖子。被告自此多次親吻並吸啜X的胸部,又曾伸手入X的內褲並撫摸她的下體,又展露自己勃起的陽具。
X最終於2019年6月向母親及社工告發父親。被告在妻子質問下,承認曾觸摸X的胸部,但指是X勾引他,自己只是抵受不住性衝動才犯罪。被告被捕,並承認曾至少10次非禮X。
【案件編號:DCCC773/19】
記者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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