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同學求愛不遂割喉再自刎 少年今認罪:我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
劉浚生企圖謀殺求愛不遂同志
18歲少男向男同學求愛不遂,攜刀到對方家中以死相逼,禁錮對方逾8小時。最後剖白仍無用後,他決定永遠帶走對方,把對方綁在椅子上並蒙面,然後以利刀刺向對方喉嚨,再狂刺自己頸部,千鈞一髮間消防員到場解救。「我同佢傾咗好耐,佢都係唔接受我,我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少年被捕後坦承為情犯案,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和禁錮罪,還柙候判。
被告劉浚生(現年20歲)患有行為障礙、過度活躍和癲癇症,2011年有6項定罪記錄,包括非禮罪,曾入住兒童院。法官張慧玲關注非禮案底的事主是男抑或女,辯方指是與被告年齡相若的男情人。法官要求索取該案記錄,並為被告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以判斷他重犯的機會,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法官形容被告一廂情願,在事主拒絕其愛意後,以極端行徑情緒勒索,「你唔愛我就死俾你睇」。法庭認為需要保護X,情況跟性侵案的事主一樣,下令不得報道事主名字及住址。控辯雙方也同意。
被告和事主X於2015年在學校相識,X當時14歲,兩人成為好友。同年11月被告表白愛意,X說只當他是朋友。2016年就讀中四的被告輟學離校,與X中斷來往,直至2017年近農曆新年在巴士上再相遇。
2017年3月14日下午5時,X回家開門之際被告突然現身,被告亮出24厘米長利刀,乘X驚怕之際闖進屋內。入屋後被告放低刀,X即時撥打999圖嚇退被告,豈料被告只平靜地說想在X面前自盡,然後拿出第二把刀。X嘗試搶走利刀,糾纏間遭割損耳朵、手指和前臂。
其後被告開始想傷害X,試圖插X的腹部,但X避開。被告幫X覆蓋傷口,不停道歉,但拒絕讓X離開,並以雪櫃擋住單位大門,同時警告X收聲,否則用刀刺他。被告持續與X談話,幫他上廁所並拿水給他喝。
時至晚上10時,X應被告要求聯絡母親買食物。被告把X綁在睡房電腦椅上,鎖門並用床頂住,然後說X母親回來時,他就會當著X面前自殺。等候期間,被告不斷重提兩人過往相處的時光。
X母回家時成功入屋,她駭然見屋內有血跡,又無法入睡房,於是報警。X母曾呼喚,但兩人均沒回應,因被告用刀威脅X不要出聲。
過了午夜,被告在房內開燈,用布蒙住X的臉,把刀插進X喉嚨然後抽出來。X臉上的布鬆脫,他用沒被綁的一隻手拿布按住喉嚨傷口,眼前的被告則重複割自己喉嚨。事情幾近不可收拾的地步,消防員及時趕到破門救人。警方在救護車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想和X一起,但X拒絕,不知所措下襲擊X。
X的右頸有2厘米深刀傷,不斷流血,送院後接受緊急手術長達4小時,後來送往深切治療部觀察。他心理受創,有自殺念頭,母親情緒亦嚴重受困擾。被告的頸則有多達12處刀傷。
被告其後兩次接受警誡會面,他解釋因X疏遠他,所以想自殺,糾纏間誤傷X的耳朵。隨後談了很久,X仍不接受他,他無法忍受別人擁有X,於是企圖先殺X後自殺。他插了X的頸一下,看到血從X口中流出,就不忍再下手。他透露犯案前一周買了兩把刀,但不夠鋒利,所以後來再買了兩把。
案情未有交代被告和X重遇到翌月案發之間發生何事。法官指判刑時只會基於案情內容,但好奇二人重遇時和後來發生甚麼事,尤其是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曾言X極力逃避被告,仍遭被告找到。法官要求律師協助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