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宣判時指,被告掌摑老師10巴,繼而推倒對方在地上再踩,可致永久傷殘,不是簡單襲擊,幸事主傷勢不嚴重。裁判官指判監並無不可,但知道被告患精神病十幾年,案發前因餵哺母乳而停藥,相信案件多少與停藥有關。鑑於被告的感化官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屬正面,指若被告按時服藥則重犯機會低,故判處緩刑。
案發於去年10月15日下午3時許,被告到觀塘官立小學投訴,質問女教師鄭浩思為何不准其兒子休息。鄭雖然不斷解釋,但被告不理睬之餘,更出手掌摑鄭兩邊臉超過10巴,又捉住鄭雙手及踩其左腳。副校長盧偉芳和一名女職員在場目擊,嘗試制止但失敗,盧副校長於是報警,被告見狀即時坐的士逃之夭夭。
鄭隨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發現左腳掌瘀傷、嘴唇擦損、頸背有觸痛及左臂紅腫。警方其後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明白」。被告於今年1月案件開審前認罪。
案件編號:KTCC5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