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高價拉長成交期 待約滿交吉
連租約盤巧取六成樓按

蘋果日報 2011/02/08 00:00


政府去年底推出的打擊炒樓三式,可謂玩死用家。其中備受爭議的額外印花稅,市場放盤量「有入冇出」下,交吉盤大減,用家焗住買連租約貨,但政府又同時將非自住物業的按揭成數降至五成,對手頭資金不多的用家都有相當大影響,買家惟有自行「出招」抗衡政府的辣招。
利嘉閣地產高級經理施遠洋表示,一名用家在新春期間看中鰂魚涌逸意居2座低層F室,1031方呎,但由於單位連租約,銀行最多只承造五成按揭,買家難以負擔。
該單位叫價990萬元,買家為取得更高按揭,要求業主在買賣合約上的出售形式一欄填上「8月交吉」,以避過政府辣招,業主起初不肯,因買家主動加樓價1%至1000萬元,在高價利誘下才簽約。早前,一個高層戶成交價也只是968萬元。這種買賣方式可方便新買家與銀行商討按揭安排,可以在完成交易前向銀行爭取承造六成樓按。
以成交價1000萬元計,單位今次變相交吉賣,該用家可額外借得100萬元按揭,因單位連租約,成交期長達半年;至於單位現每月所收的2.2萬元租金,則歸業主所有。
另外,用家購買長成交期變相交吉貨,遇上市旺亦可短炒賺錢。美聯物業聯席區域經理梁浩文表示,屯門市廣場2座高層H室,422方呎,因單位有租約,買家亦為用家,業主願以「2011年4月交吉」賣,去年8月以165萬元成交,單位租約至今年4月,成交期長達8個月,單位剛成功以185萬元摩出,獲利20萬元。
不過,世紀21分行經理徐永成認為,業主為遷就買家而將連租約單位變相交吉賣,風險相當大。他舉例,除非業主與租客很熟,若租客到時不肯走,最終未能如期完成交易,或到時樓價大跌,買家可乘機踢契取消交易,得不償失。
物業成交價*:1200萬元或以上
按揭上限:50%

物業成交價*:800萬至1200萬元
按揭上限:60%

物業成交價*:800萬元以下
按揭上限:70%

*非自住、公司名義持有住宅,按揭上限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