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案情,三次事件均發生於○二年至○三年間。當時女童與被告、伯父、堂兄等人同住一單位。女童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憶述事發經過,她指被告於某天晚上叫她進入睡房,然後鎖上房門,接着便赤裸上身,要求為她吸吮胸部,為時大約一分鐘。「佢叫我吮,要有聲嘅。」同樣事件約於數星期後再發生,女童指因被告每次均警告她不能將事件告訴別人,故事件沒有揭發。
受害女童續指,被告於數星期後叫她進房,然後要求為她舔下體。「伯娘叫我錫佢下面,我話唔可以㗎!佢就好大聲咁同我講話我叫你錫就錫啦!」女童於事發後仍居於被告家中,直至去年底與母親及繼父團聚,被侵犯事件則於今年由母親揭發。
女童於盤問下承認,曾因被告沒有遵守承諾送生日禮物給她而感到憤怒,但她一直都喜歡居於被告家中。另外,她的生父曾帶她往內地與情婦同居的地方居住,辯方大律師指她可能將在兩個地方發生的事情混淆,但女童否認。
案件編號:DCCC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