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三方溝通有誤搞錯離港日期 黃之鋒被扣留一晚後獲釋准離境

蘋果日報 2019/09/09 10:47

黃之鋒逆權運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6.21圍警總

警方8.31前夕進行大搜捕,包括拘控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他涉嫌在6.21包圍警總案中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獲准保釋候訊,亦可短暫離港出席已安排的活動;惟他昨晨(8日)在機場過關時,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而再度遭拘捕,扣留一晚,今早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庭上透露,處理本案的主任裁判官錢禮及辯方均同意黃之鋒已獲准於昨日起離港,惟控方紀錄卻顯示法庭僅批准黃於本月12日起才可離境。最終法庭及控辯雙方釐清離境日期後,黃終獲准今日至23日期間離港。
黃之鋒在庭外透露,辯方呈交給法庭的文件,已表明他會於本月8日上機;惟法庭保釋文件寫上的卻是12日,形容情況並非各方樂見,又表示控辯雙方以至自己均對此始料不及。他又認為,律政司若繼續政治檢控及沒收大部分被控人士的護照,只會令衝突持續,得不償失。黃之鋒今早約10時20分步出法院,甫接受傳媒採訪即表示由於時間趕急,故沒有安排問答環節。他以廣東話及英文簡短發言後,向記者表示:「我真係要上飛機啦。」然後匆匆離去。據悉黃將於今午12時上機。
控辯雙方均致歉 官問為何不早提醒法庭
控方今早先行就黃的保釋事宜致歉,但指根據筆錄,法庭早前批准黃於本月3日至5日間赴台灣、以及12日至23日到德國及美國,辯方沒有對此提出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則指,她亦以為自己已批准黃於8日起離境,質問控辯雙方為何不提醒法庭。控方承認在此事上有遺漏之處。
代表黃的大律師譚俊傑亦在庭上代表其法律團隊致歉,表示辯方在聆訊期間及收取保釋文件時,均沒有察覺這點,又強調黃無意違反保釋條件。
案件11月再訊
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三人於本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根據《公安條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黃另面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黃和周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將於11月8日下午再訊。
【案件編號:ESCC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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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早被押上法庭。(何穎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