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彭鍵基昨判案時,指被告至今仍否認犯案,受害人兩次遭侵犯,案情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惟被告犯案與本性不符,所用暴力小,遂判上述刑期。
41歲被告李劍青否認於04年11月5日,在佐敦道一間卡拉OK夜總會,強姦事主及跟她非法肛交,審訊後罪成,女事主案發時20歲,因經濟拮据做公關,負責陪客唱歌飲酒,但不賣身。
控方指,被告當日到夜總會消遣,其間如廁,事主在廁所外等候,被告將她拉入K房,要她做他女人遭拒,便扮打手機,恐嚇說要「擸齊架生」、「call齊人馬」,其後迫她口交,將她強姦及雞姦。
案件編號:HCCC2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