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定珍申請繼承亡夫牌照並非首例,2011年曾有同類個案申請並最終上訴後獲發牌。擦鞋匠的妻子戴女士持單程證來港後,以助手牌協助丈夫經營擦鞋業務,丈夫同年去世後申請繼承牌照,食環署拒絕後,戴女士其後上訴得直,但食環署引述上訴委員會指示個案不會成為先例。
2011年戲院里擦鞋匠的妻子戴女士於丈夫去世後,同樣不諳廣東話的她只能以此手藝維持生計,申請繼承牌照期間,她每個月以臨時小販牌照繼續經營擦鞋工作,逾一年後食環署同樣以「新牌照規定不能轉讓或繼承」原因拒絕其申請。其後她上訴約半年後,最終獲食環署以特例批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