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廣管局單只是監管數家電視商的內容,已經頭都大,耗用不少人力物力。筆者參看廣管局網頁,才得悉廣管局諸公果真盡責,雞毛蒜皮都要管。例如:「節目中重複報道了兩次新春發財跑」、「旁白說『晚會於晚上7時30分開始』,字幕卻顯示『晚會7時才開始』」或「開賽後首個入球的時間報道為12秒,投訴人認為應是10秒」。若再將互聯網納入監管,廣管局會忙個不停!
走筆至此,消息傳來內地著名文人余秋雨在電視節目中當歌唱比賽評判時,當着廣大觀眾面前讀錯字,結果引來10萬個短訊炮轟。據內地報章所載,余先生及後說話格外小心,一字一句皆小心翼翼。在這個資訊世代,民間監察威力巨大,反應也可以是即時的(看內地的「超級女聲」便知一二),過往的官僚式內容監管(即目前廣管局所採用的)已不合時宜,追不上時代步伐。政府是時間趁着廣管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的契機,檢討目前僵化兼且閉門造車的廣管局模式,考慮怎樣將廣播業的監管開放,給予更大的民間參與。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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