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正在探討要如何在科技企業與澳洲傳媒之間建立強制「行為守則」,管制收益攤分、遏止虛假資訊傳播、數據分享和保障私隱事宜。
惟fb昨發聲明反對委員會多個初步規管想法,包括要求它與新聞媒體攤分收益的提議,指「即使澳洲fb再無新聞資訊,仍有信心不會對澳洲fb社群的營運和收益有大影響」,並解釋平台前年起改變了系統演算方法,先呈現用戶朋友和家人發佈的內容,令fb上的新聞瀏覽量減少,但平台收益仍然增加,因而證明不用依賴新聞資訊獲利。
fb也形容,平台與媒體間具「良性競爭」,攤分收益就如「資助自己的競爭者」,而委員會要求私人公司為公共利益和傳媒面臨的挑戰負責是「不健康且不可持續」。Google亦已表明反對攤分廣告收益。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