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購買居屋荔欣苑荔釆閣一單位的陳太投訴稱,由於原本安裝在單位外的晾衣架,與其他單位抽油煙喉管十分接近,每次晾曬衣物後,衣物均充斥油煙味,她遂在客廳窗外另行安裝晾衣架。
公屋由房委會處理
事主陳太稱,早前她收到屋苑管理公司信件,指她在非指定位置違例安裝晾衣裝置,違反《大廈公契》規定,經與房屋署商討後,會委託律師處理,並要求她將安裝在客廳窗外晾衣架移走,否則事件將來循法律途徑處理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她負責。
陳太對房屋署處理極為不滿:「喺我哋隔籬嘅公屋華荔邨嗰兩幢樓,同我哋屋苑嗰三幢一齊起好,都係和諧式,外形差唔多一樣,但係房屋署就畀佢哋喺單位出面裝晾衫架,我哋就唔准;有乜理由大家都係房署起嘅樓,但係對晾衫架嘅規定同限制就唔同,咁樣對我哋呢啲畀錢買樓嘅居屋住戶,真係好唔公平。」
房屋署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否認當局在公屋及居屋住戶安裝晾衣架的問題上政策不一。
發言人解釋,公屋及居屋的形式並不相同,公屋整座大廈業權在房委會,故房委會作為業主,有權順應居民要求,在管理上酌情處理,容許租客安裝合乎安全規定的晾衣架;居屋則設有《大廈公契》,小業主需遵守公契內規條,如有關公契列明不可在外牆安裝晾衣架,若業主牴觸此規定,管理公司便有權採取行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