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馬鞍山恒安邨恒豐樓的居民投訴,管理公司日前於電梯大堂張貼通告,謂恒安邨已為私人屋邨,不再是房屋署出租公屋,管業處須按公契執行職責,嚴禁住戶養狗。此時,租戶才赫然發現,縱然未有購買所居公屋單位,仍是房屋署公屋租戶,但也不可養狗。
住戶受制大廈公契
居民聯絡管業處查詢,獲覆恒安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公共屋邨,邨內不少住戶已購買其所居單位,並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故無論已買或未買所居單位住戶,一律受制於公契,不許飼養狗隻。居民語帶不滿地表示:「房署又話有新規定,話『公屋租戶』可以養狗,但我都冇買到間公屋,點解我會冇份喎。」
其後,居民聯絡其他關注動物權益機構,但有關機構都不知道,因為屋邨已加入租置計劃,租戶雖是房屋署租客,但未能受惠於房署所訂規定,登記飼養狗隻。一居民坦言感到很無辜:「我都控制唔到條邨入唔入租置計劃,而且大家都係公屋住戶啫,但我就未能受惠於新規定,真係好唔公平。」
房署指引語焉不詳
另一位居於耀安邨的居民亦表示,房署公布新規定時過於含糊,只謂「公屋租戶」,語焉不詳,容易令人誤會。她稱:「一般都會以為『公屋租戶』就係冇買公屋單位,交租俾房署啲住戶,點知又會分幾類喎。就算道理喺房署,佢哋都應該一開始講清楚有一班呢類公屋租戶不受惠嘛。好彩我早知啫,如果唔係帶咗隻狗去做絕育手術後先知咪好無辜。」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稱,全港一百六十個公共屋邨中,共有三十個屋邨已加入租者置其屋計劃,當中並有百分之七十租戶,已加入購買所居公屋單位之列。因房署於租置計劃下的屋邨內,不再是單一大業主,故居於租置計劃下的公屋租戶,同樣須受制於公契,不可飼養狗隻。
發言人又稱,新規定上月二十五日在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通過,日子尚短,且房署亦會於「屋邨快訊」及其他渠道解答公眾疑問,加上公屋政策於出租公屋時亦一早訂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