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一: 容小姐為花旗銀行信用卡用戶,日前遺失信用卡後已即時報失。及後她於還款最後限期當日以舊信用卡號碼還款,但其後被該行扣取罰款二百八十多元遲還款費用。她曾致電向職員查詢,覆稱她應以報失後新卡號碼付款,而該行一向不會主動通知卡主此安排,且她於限期當日才還款,電腦系統未能即時調整,故向她收取財務費用。該行事後雖已退回費用,但她仍不滿該行處理手法,認為對客戶不公。
花旗銀行回覆,根據調查所得,由於該行內部技術問題未能配合,使容小姐未能即日轉往其新卡戶口號碼。
就職員未於報失時詳述適當之處理方法,該行已對有關職員作出訓示。該行會加強訓練職員,避免在溝通上引起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