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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兩女涉「私了」清路障女護士 片段顯示事主屢勸不走

蘋果日報 2020/10/19 23:46

私了神獸罷鷲何潤姿普通襲擊非法集結

【更新】
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再開花「神獸罷鷲」行動,有示威者於旺角堵路,其間有女護士嘗試清除路障,遭示威者以油漆噴臉及毆打。一名女銷售員被指曾扯著女護士的頭髮並將她拖行,另有女士疑開傘掩護,結果兩女被控傷人等罪。案件今開審,事主供稱她被人拉入傘陣拳打腳踢,但承認對庭上兩名被告毫無印象。據庭上播放影片可見,有途人屢次勸事主離開但不果,最終她被毆打。
案件由裁判官鍾明新審理,被告依次為旅遊社銷售員盧綺敏(40歲)和女子朱珮賢(42歲),盧被控普通襲擊罪及非法集結罪,朱則被控一項傷人罪。盧於開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警誡下表示,事主拾起竹枝時曾撞到其右腳,遂拉扯事主的頭髮。

得悉有人堵路遂到現場

事主何潤姿出庭作供,透露任職護士,並正修讀護理碩士課程。案發當日,她從新聞報道得悉有人於旺角堵路,遂於下午5時到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欲清理堵塞道路的雜物,好讓交通恢復正常。她在惠豐中心對出挪走置於斑馬線的雜物。當時有接近200人身處現場,何的動作惹來多人圍觀。
何續指,當時地上佈滿竹枝、鐵欄、垃圾袋、垃圾筒、雪糕筒以及木板,她逐一拾起並移至街角。當時有人以粗口指罵她,另有人從後踩她手持的竹枝。何稱當時被約20人圍堵,但她沒有理會,繼續清理路障。後來她轉往亞皆老街與上海街交界以及砵蘭街,繼續清理雜物。
當她走到彌敦道恆生銀行附近搬移路障時,突然有逾10名蒙面色黑衣人將她圍著並拉扯她,有人高呼「開遮」,接著何被拉進傘陣內,並被人拳打腳踢,又被人正面噴黑色液體。何指她被踢中尾龍骨以及臀部,背部亦被踢了5、6次,又有人拳打她的胸口,並抓傷她的鎖骨。
何見形勢不對,決定離開現場。當她往太子道方向離開時,突然被人從後扯著頭髮拖行3至4米,途中被人踢了一腳及噴臉。臨離開現場時,她再被人從後踢脊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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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何潤姿當日在現場被人包圍。 (網上截圖)

認為身體無大礙沒即時求醫

控方庭上播放亞洲電視及《東方日報》的片段,顯示何拾起地上雜物期間,不斷被人指罵及推撞,有途人嘗試勸她離開,但何沒有理會,其後有黑衣人圍攏著何,一名綁辮子的少女護著她,並勸何趕快離開,最終何被拉入傘陣拳打腳踢,其後何又被人從後拉扯頭髮拖行。
何於當晚約8時到旺角警署報案並錄取口供。由於當時認為身體沒有大礙,故沒有就傷勢求醫,至三天後有警員致電建議她就醫,以便作紀錄,何遂於翌日求醫,並於10月23日再次到警署補錄口供,呈交就醫時所拍的X光片。
何供稱自己被診斷有骨裂,惟辯方大狀根據醫生報告,直指只是何投訴自己有骨裂,並非由醫生診斷出來。何否認,指她從未向醫生提及骨裂。而報告上亦顯示何是因意外而導致兩邊膊頭擦傷,控方要求何澄清「究竟你有冇講到係意外」,何回應稱她曾向醫生提及清理路障時遇襲,但醫學上按常理會將此歸類為意外。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盤問何,她被人扯頭髮時,旁邊是否有一位身穿粉色上衣的女士大叫:「唔好扯!畀佢走啦!」何答稱印象中聽過此話。隨後辯方播放片段,何認出是次被告說出上述句子。

警員稱由制服被告到完成搜屋僅花八分鐘 辯方稱不可能

另外,關大狀反對將次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指她曾遭警長50102毆打面部。而10月22日次被告於旺角警署內補錄口供時,亦遭警員威嚇指會有較高級警員「招呼」、意即毆打她。
偵緝警員12308王浩然(譯音)供稱,去年10月22日他與同袍到達次被告的居所拘捕她。當王宣布以傷人罪拘捕次被告時,次被告突然情緒激動,踢動雙腳,又欲以頭部撼牆。警員遂上前制服次被告,有女警為她鎖上手銬。
在多番警告下,次被告情緒稍微平復,王遂施行警誡。次被告承認:「係,係我開住把遮,遮住個女人啦。」王將招認記於記事冊內,並要求次被告簽署。其後王留意到次被告左眼明顯腫漲,遂問對方是否需要就醫,但遭回絕。
不過,關大狀指出,當次被告開門時,已有八名警員在門外。關大狀又質疑,為何警員能於短短8分鐘之內處理眾多程序,包括制服失控的次被告、警告對方並鎖上手銬、施行警誡、記下招認口供、解開手銬讓對方簽署,再進行搜屋等。王答謂上述事情均屬實,關卻指:「你講大話,八分鐘根本做唔到咁多嘢。」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WKCC4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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