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郭啟安透露,以上照片年份最早遠至2006年拍攝,即被告的身份證照片,而最近期的,則是被告被捕當日所拍下的照片。
郭官於判詞中透露,現場照片中放火人有戴眼鏡,前額及雙耳均被冷帽遮掩,看不清其髮型,光線或場景均與被告的生活照片不同。
郭官自言除了在庭上,亦曾於辦公室多次將現場及生活照片作比對認人,加上他在庭上有機會不斷凝視被告,終認出被告是當晚縱火人士。
至於辯方則以人的樣貌會改變,及人有相似作反駁,更以林鄭月娥與前下屬撞樣一事作例子,惟郭官認為一個人不會每日都變樣,而且被告沒有化妝,亦沒遇上嚴重意外,不接納辯方陳詞。
■記者蘇曉欣